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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 信 人 朱兴菠
来信时间 2017-11-28 10:47:26
信件主题 咨询关于交纳农村医保问题
信件内容 我十多年都在东莞这边,我跟媳妇都在工厂里已经交了很多年社保,现在家里年年要在催交农保,一家上有老,下有小,共5口人,按今年的标准接近1千块了。在网上查询到,在外交了社保,只要出示相关交费凭证,就不用在老家交农医保了,这样我家就可少交2人了,请问是这样吗?老家村干部口中,没对说法,不行,得按户交,户口本上有几口人就得交几个人的?少一个人全家人都买不了,外面买的保险是外面的,家里买的是家里的,是这样吗?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卫计局
回复时间 2017-12-04 14:57:43
回复信息

朱兴菠先生你好:

现将你在领导信箱中咨询《新农合缴费有关问题一事,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1)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都属于国家社保的一部分,财政均进行相应补贴,不能重复缴纳,也不得重复报销。(2)根据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新农合个人参合缴费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发〔2017〕108号)要求已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新农合。

你在外地工作,工作单位已经缴纳过五险一金,即便户口还在南郑县,也可以不再缴纳本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家人在每年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时必须提供你在外地参加医保的证明,方可有效,并视同为整户参合。

以上回复,如有不详,请拨打咨询电话5512889。

 

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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