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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6 来源: 发布机构:政府办 点击次数: 次
随着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我省学前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扩大,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作为一种办园模式,较好地满足了当地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规划布点不合理、资证手续不齐全、场地条件不达标、设施设备简陋、人员配备不足、管理工作不规范、保育教育不科学等突出问题,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科学统筹
  按照我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凡城区学校和乡镇中心小学原则上不再设立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和幼儿教学点。各市(区)教育部门要以县(区)为单位,结合当地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的整体布局和优化调整等因素,按照“符合要求、布点合理、规模适度、条件达标”的原则,对农村地区居住人口少、独立建制幼儿园服务半径超过5公里,且无法覆盖到的村组,科学设置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
  对符合规划布点要求、生源人数超过90人、规模达到3个班以上的区域,可在区域内小学附设幼儿园;生源人数不足90人,规模不足3个班的,可在区域内小学附设学前班或设立幼儿教学点。小学附设学前班以招收学前一年适龄儿童为主,幼儿教学点可招收3—6岁适龄儿童,班级可按年龄段分设,也可混合设置。
  二、严格要求,符合标准
  (一)园舍场地。小学附设幼儿园要按照《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要求,做到场地独立、园舍独立、门禁独立、户外设施独立;小学原有校舍要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改造后使用,全日制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要具备活动室和寝室,具备独立且符合幼儿园标准的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幼儿教学点,要确保建筑安全,室内外活动场所充足等。
  (二)设施设备。小学附设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要求配足配齐。幼儿园应配有适合幼儿使用、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生活设施和教学设备,包括盥洗卫生用具、桌椅、玩具柜,电(钢)琴、电教设备。要配备各类幼儿园保教理论与实践数据和教师用书,图片、音带、幼儿图书等,并定期更新、补充。要配齐安保和卫生保健设施设备。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幼儿教学点的设施设备应种类齐全,数量可酌情减少。
  (三)人员配备。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要做到人员独立,不与小学共用。全日制附设幼儿园按照中省幼儿园人员配备编制标准,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要达到1:6—8,其中,专任教师与幼儿比要达到1:15,且每班配有保育员。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幼儿教学点,可根据规模酌情减少保育和后勤人员。
  三、强化管理,规范行为
  (一)严格资格准入。按照“省定标准、以奖代补,市级统筹、布局规划,以县为主、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市要指导县(区)严格按照幼儿园准入制度和要求,对符合规划要求且具备办园条件的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进行审核登记,同时,建立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监管。
  小学附设幼儿园须同时具备《登记注册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有留餐的还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证照,方可开园招生。
  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幼儿教学点须经过当地教育部门审核注册,取得《登记注册证》,有留餐的幼儿教学点和小学附设学前班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招生。
  (二)健全管理制度。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应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事项由教职工大会民主决议,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幼儿园要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园务管理、教师队伍管理、保教管理、卫生保健、后勤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规范招生行为。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的招生须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进行,严禁以虚假宣传、做虚假承诺等手段抢夺生源。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的小学在招收一年级新生时,不得以未入本校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为由,拒绝接收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在生源充足时,严格按照幼儿年龄编班并控制班额(托儿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学前班40人)。
  (四)严格收费制度。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性质均为公办园(班),收费执行当地公办幼儿园同级同类标准,对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并严格落实陕西省学前一年免费政策。严禁擅自立项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以及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支教费等。
  (五)严格财务制度。小学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的财务要独立,要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收支分开,账目清楚,收取的费用须开具财政收据,收取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截留或挪用。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幼儿伙食费应建立专帐,独立核算,严禁克扣幼儿伙食,账目定期向家长公示。
  (六)加强安全管理。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省、市、县有关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规定要求,配齐人员和设施,健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要求,制定重大及突发事件预防应急预案,组织教职工接收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安全事故,保障幼儿及教职工安全。
  四、突出重点,提升质量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应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对转岗的中小学教师须进行转岗培训后,方可调整补充到幼儿教师队伍。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教师在进修培训、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应与其他幼儿园教师同等对待。
  (二)强化卫生保健管理。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要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等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卫生保健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并严格落实。
  (三)抓好教育教学管理。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要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研究探索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并执行一日生活常规。要完善幼儿园保育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效衔接机制,不得教授小学语文、数学和英语等学科内容,不得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各市(区)教育局要按照要求,结合区域内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对辖区内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的规划布点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摸清现有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管理体制、园舍、师资配备、规模、班额、资金管理使用、教育教学管理等情况,于2015年12月前完成对现有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的核查整改工作,并将《陕西省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基本情况》(见附件)及工作总结,以电子版和文本的形式报送省教育厅基教三处。
  联 系 人:李 鹏
  电 话:029—88668660
  电子邮箱:sxjytjjsc@163.com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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