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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陕西省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6 来源: 发布机构:政府办 点击次数: 次

南人社发[2016]38号

南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6年陕西省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汉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6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6]23号)和市人社局《关于2016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工作的通知》(汉人社发[2016]66号)和等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振兴计划学历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培养方式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35岁以下(1981年8月1日
以后出生)、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的在职工作人员,通过成人教育方式提高学历层次。
  2016年学历教育资助项目按成人高考专升本方式进行不脱产学历教育。
  二、申请程序与审核
  申报资助人员登录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www.snhr.gov.cn)
培训评价栏目下载《2016年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申报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1)。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用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报各县区人社局审核,县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时填报《2016年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申报人员统计汇总表》(详见附件2)。通过审核的考生,须按成人高考报名规定时间,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进行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并按时参加2016年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通过成人高考被指定院校录取后,即可享受学历教育资助。
  参加陕西省振兴计划服务基层的普通高职(大专)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满3年,经考核合格,报考成人高考专升本的,可申请免试入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在进行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前,持基层工作单位开具的服务期内工作考核鉴定及工作年限证明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开具《陕西省振兴计划服务项目考核证明书》,在规定时间持《证明书》到报名系统提示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开具《陕西省振兴计划服务项目考核证明书》
  1.开具对象:2013年9月30日以前在市人社局报到的招录人员、助学金项目人员,现学历为大专,服务基层工作期间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2.资格审查要求:(1)个人是否持有基层工作单位开具的服务期内工作考核鉴定及工作年限证明;(2)个人是否为振兴计划招录人员、助学金项目人员;(3)学历是否为大专;(4)基层服务年限是否够3年;(5)考核结果是否为合格以上。
  四、组织实施与经费
  各单位具体负责学历教育资助项目的政策宣传、报考学员的
资格初审工作。学历教育资助经费在省振兴计划经费中支付,凡符合资助条件、通过成人高考、被相关院校录取的人员,其学费的70%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直接拨付给录取院校;其余30%学费由学员个人垫付,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一次性全额报销。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认真做好项目宣传、学员报名及审核上报工作。
  六、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报名学员资格,于9月9日18:00前将符合条件的学员资料报县人社局人事科,同时报送2016年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申报人员统计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联 系 人:李薇      联系电话:0916—5512234


南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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