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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3 来源: 发布机构:政府办 点击次数: 次

南政办发〔2016〕42号
   

南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
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汉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南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南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46号)和《汉中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汉政发〔2016〕4号),积极稳妥推进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原则和内容
  从2014年10月1日起,改革我县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现行退休保障制度,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原则。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完成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新制度、新系统运行。
  二、工作步骤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进行。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先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再全额事业单位,最后其他单位的顺序逐一落实,成熟一家,纳入一家。为扎实高效开展工作,实施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编办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省市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3、召开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全县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4、建立健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充实相关行政、养老保险经办和信息化机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和实施。
  5、开展业务培训。分批次完成政策培训、业务培训、信息采集培训、经办流程培训等工作。
  6、研究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程序和办法。按省市统一安排做好参保人员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履历、职级的收集和认定工作,核定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
  7、清理清查养老保险试点开展情况。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对我县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基金的征缴、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清理清查,做好与新养老保险制度政策的衔接。
  (二)申报登记阶段
  初次申报登记是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的基础,工作量大,时间紧迫。为保证工作有序进行,工作分为参保登记、信息录入、“老人”审核并轨、“中人”过渡清算几个步骤。
  第一步:参保登记信息录入
  按照业务规范要求,统一由单位进行申报。经办机构依据编制部门提供的单位信息,组织、人社部门提供的个人信息,机关事业单位信息数据采集的相关信息,个人档案资料信息等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录入养老保险软件系统,建立单位、参保人员基础数据库资料,为以后参保缴费,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打好基础。
  第二步:“老人”审核并轨
  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经审核,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老人”,按照全省统一的统筹项目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待其所在单位参保缴费,新制度全面启动时,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改革期间已经支付养老待遇的,按规定予以清算。各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分别做好2001年7月1 日以前和2001年7月1日至2014年9月底退休人员待遇认定工作,做到项目清晰、数据准确不漏一人,完成好“老人”的并轨工作。
  第三步:“中人”过渡清算
  对于2014年10月1日至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面启动实施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待遇人员,个人及所在单位按规定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后,按新政策程序重新核定其退休待遇标准,从单位和个人缴清养老保险费用次月,新制度全面启动之月起,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期间待遇差由机关事业单位经办机构进行清算。
  (三)具体实施阶段
  申报登记结束后,全面启动实施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期间的政策停止执行。业务按规定进入正常办理流程。
  (四)总结评估阶段
  全面启动后,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及时自查评估,集中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确保社会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是一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政策规定,要按照县上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各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本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要继续承担管理和服务离退休人员的相关职责,积极维护稳定大局。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制定工作推进计划,落实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办,严格考核,认真组织实施。要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就重大问题向省、市建议和报告。
  (三)深入宣传,做好政策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要及时、准确、有度、有效,营造出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正面宣传,正确解读政策,防止误读误解和炒作,让广大干部职工充分理解、积极支持改革,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四)通力协作,各司其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多部门积极参与,通力配合。县人社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负责对改革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退休审批及工作人员年龄、工龄、履历、职级的认定工作。县编办负责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类别划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情况确认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调整财政支出机构,承担基本养老金发放兜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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