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
站内搜索:
城乡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4-09-20 来源: 发布机构:南郑县人民政府 点击次数: 次

汉中市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于2006年全面启动和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于20089月全面启动和建立。结合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开展,自2004年在勉县开展农村医疗救助试点,至2006年初全市建立和完善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58月,汉中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印发《汉中市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汉民发〔200585号)。2007年汉中市政府在全省先行制定下发了《汉中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汉政发〔200750号),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医疗救助运行机制,当年底为75334名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交纳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对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仍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17465名农村特困群众实施了二次医疗救助,共计救助对象92799人,发放救助补助资金498.49万元。

2005年按照省上要求,全市确定汉台区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县区。区政府制定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实施办法》,配套了救助资金,主要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它特殊困难群众进行救助。20077月在汉台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又新增南郑、城固、西乡3个县为试点县,并进行了调查摸底,制定了《实施办法》,落实了配套资金。当年底,全市4个试点县区共救助对象3831,发放救助补助资金185.34万元。2008年,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陕政办发〔200862号)和有关规定,汉中市政府制定下发《汉中市城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汉政发〔200839号),全面启动了全市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20095月,为适应全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需要和贯彻落实“新医改”,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衔接和便于实际操作,汉中市政府将现行《汉中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和《汉中市城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统一整合修订并下发《汉中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汉政发〔200927号),进一步简化救助程序,增强了可及性,提高了救助标准,并规定“从2009年起,市、县区将新增财力的0.5%作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至此,全市城乡医疗救助步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截止201012月,全市农村医疗救助共救助对象111877人(其中日常救助4841人、大病救助11116人、资助农村特困对象参加新农合95920人),支出救助金4223.63万元;城市医疗救助共救助对象8336人(其中日常救助2529人、大病救助1739人、资助城镇特困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068人),支出救助补助资金865.56万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障。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