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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郑县委办公室南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3 来源: 发布机构:政府办 点击次数: 次

 南办字〔2017〕50号



中共南郑县委办公室
南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汉山街道办党委、街道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为加强我县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医疗救助体系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南郑县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组成,县卫计局为牵头单位。县政府分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的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卫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妇联、残联、红十字会、中国人保财险南郑支公司、中国人寿南郑支公司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计局局长兼任,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妇联、残联、红十字会、中国人保财险南郑支公司、中国人寿南郑支公司各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协调和日常联系工作。
  二、主要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通报问题,研究确定工作重点,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
  2.有效对接健康扶贫行业推进方面的最新配套政策,制定和完善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相关政策措施。
  3.及时掌握各镇(街道办)工作情况,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4.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加强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由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省、市、县重大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
  2.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向联席会议召集人呈报,联席会议召集人责成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会议议程和会务工作。
  3.联席会议召集人按会议议程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
室负责联席会议的事项汇报或工作通报。必要时,可委托相关部门汇报有关事项。
  4.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按程序报召集人签发。
  5.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和实施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四、工作要求
  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参加会议,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和职责提报议题,对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认真研究,积极发表意见或建议。
  2.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切实抓好涉及本部门工作事项的落实,并及时将本部门在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中的做法、经验和成效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3.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4.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中共南郑县委办公室       南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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