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宇(汉中市南郑区梁山镇人民政府职工): 你已长期无故离开单位,至今未回单位上班。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立即回单位履职,逾期本机关将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告知
南郑区梁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