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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镇人民政府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7 来源:梁山镇 发布机构:政府办 点击次数: 次

高宇(汉中市南郑区梁山镇人民政府职工):

        你已长期无故离开单位,至今未回单位上班。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立即回单位履职,逾期本机关将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告知

 

南郑区梁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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